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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收到票据案件民事判决书 被告需支付公司汇票金额430.28万元及利息等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金融 > 正文  2022-11-17 22:23:47 来源:界面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长虹11月17日公告,11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票据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公司汇票金额430.28万元;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本公司)利息(以430.2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12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次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票据案件共1个,该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22,392.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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