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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间,湖北能源发布公告称,11月10日,江陵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就关于在江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及新能源配套项目有关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江陵二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江陵二期项目建设2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购置建设相关设备设施等。
据公告,江陵县政府将为湖北能源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江陵二期及新能源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调度服务。成立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店小二” 提供帮办服务。
江陵县政府支持湖北能源实施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和最新申报要求,分阶段协调落实相应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土地资源,并支持湖北能源所属新能源公司申报和开发建设。协议签订后,湖北能源须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江陵二期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湖北能源表示,投资建设江陵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煤电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同时,该项目配套新能源业务,有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促进公司能源结构转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湖北能源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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