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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男方母亲起诉女方 具体是啥状况呢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金融 > 正文  2023-08-12 09:59:05 来源:十分生活网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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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上海青浦法院: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

3、王女士主张,小陈应当归还所有曾经赠予的财物。在两人谈婚论嫁期间,她转给小陈5万元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购买喜糖;生日时,通过微信赠予520元;见家长时,给予了6000元的红包;小陈的姐姐结婚时,又转给了3000元的红包。她还送给小陈洗衣机、水果、烟酒和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这些礼品已经被消耗了,那么小陈应该归还相应的钱款。所有物品和钱款总计9万多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的“三金”价值2.4万元和2.9万元现金,小陈仍需归还3万余元。

4、小陈辩称,男方给的钱款、物品大部分属于赠与。除了直接退给王女士的2.9万元外,小陈已经将2.4万元的“三金”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小张,自己并不需要再归还其余钱款。

5、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哪些款项属于彩礼。对于男方母亲给女方的钱款、物品,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类为以下四类:直接给女方个人的钱款,例如在某人生日时发的520红包,这是属于赠与性质;给女方亲属的物品,表达了对女方亲属的友好,且金额不大,应视为日常的人情往来,属于对女方亲属的赠与,无需返还;第三类是为置办婚礼所花费的费用,例如购买喜糖、拍婚纱照、订酒店等花费的钱款,这部分费用是男女双方共同使用的,需要根据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给女方亲属的钱款,需要结合当地的习俗来判断,例如“见面礼”等大额红包,与缔结婚姻直接相关,应当属于彩礼,但在小陈的姐姐结婚时送出的红包,与缔结婚姻并无关联,则属于赠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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