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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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