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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县政务服务大厅法援窗口因受理案件的真情服务,获受援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2021年11月受援人余某胜在太湖县某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脑挫伤等部位受到伤害。2021年12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5月经安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余某胜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妻子无业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上学,意外发生后,余某胜在家休养了一年才逐渐恢复,一家人便没了收入来源。
身体好转之后,余某胜与太湖县某某建筑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余某胜在2023年5月31日来到政务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寻求援助,窗口首席代表在了解案情后告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天便指导余某胜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受理审批后,将此案指派给对工伤案例办理较多、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耐心与受援人沟通,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其维权。7月13日,经太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余某胜解除了与太湖县某某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余某胜因工作受到伤害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18734.64元,受援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县政务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一直秉承着“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吴娟)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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