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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绝味食品收到监管罚单。目前,公司已对相关问题逐项切实整改。
4月28日晚间,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绝味食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及时披露江苏和府股权转让、湖南肆壹伍基金的关联共同投资未披露、幺麻子关联共同投资未披露、长沙彩云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且未披露关联共同投资等问题。此外,绝味食品还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经查实,2013-2018年期间,公司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绝味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公司已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2107.0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绝味食品以及董事长戴文军、原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原财务总监彭才刚、财务总监王志华、董事王震国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绝味食品在收到《决定书》后及时向全体董监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了整改。
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绝味食品称,将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公司交易往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而未进行披露的信息在相关媒体进行补充披露和公告。
此外,公司还将定期组织董监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以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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