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周群信的监管函。
监管函原文如下:
周群信:你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的独立董事。澳洋健康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女儿周晓阳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买入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累计交易金额701,656.00元,2023年4月11日卖出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交易金额688,554.00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相关资料图)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澳洋健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月20日盘后,澳洋健康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周群信的女儿周晓阳,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亏损1.31万元)。周群信和其女儿周晓阳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周晓阳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告称,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周晓阳女士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亏损13,10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晓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告表示,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周群信先生和周晓阳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周晓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公告称,经与周群信先生确认,周群信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周晓阳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周群信先生的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周群信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周群信先生和其女儿周晓阳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还表示,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澳洋健康公告截图
(文章来源:读创)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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