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赛升药业3月23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第二大股东马丽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马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马丽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份960万股、475万股,在和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赛升药业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外,马丽未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违反了马丽在股东上市时所作的“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的承诺。马丽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违反承诺行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