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罗卫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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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资本市场监管工作者,我始终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罗卫告诉记者,今年全国两会,她拟提交两份提案,主要涉及启动基金法的修改工作,以及明确证券期货第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当地中院管辖等内容。
持续强化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执法
注册制改革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紧密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罗卫表示,这对证监会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从处罚工作角度看,要重点做好持续强化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相关领域规则等三方面工作,更好保障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罗卫介绍,2013年至2022年,证监会系统共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作出873份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29.85亿元。她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继续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离不开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罗卫表示,接下来,证监会将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和刑事责任的立体追责合力。
此外,罗卫认为,“零容忍”需要“建制度”,严格执法的前提是科学立法。全面注册制下,围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重点执法领域,需要继续增加制度供给,增强规则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发挥法律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责任认定规则、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扎牢‘零容忍’制度笼子。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她说。
启动基金法修改工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罗卫准备的提案内容均来自日常办理案件中的工作体会。
在“关于提请启动基金法修改工作”的建议中,罗卫表示,自2012年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行业高速、稳健发展,已成资本市场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基金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及时启动基金法的修改工作,有效回应现实需求。
在罗卫看来,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私募股权基金未明确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职责边界亟待明确;基金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三者协同修改不足;以及对外借贷与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等。
“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长期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统一规则、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地位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对此,罗卫建议,进一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近年来,部分私募基金风险事件引发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托管法律适用及职责边界的争议。罗卫建议,在基金法中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职责边界。
此外,罗卫建议,在法律层面将公募基金流动性支持机制予以明确,增强基金行业抗风险能力;修改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相关规定,增加基金行业举报奖励及强制调解等规定,完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责和手段措施,确保基金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这三部法律在同类事项的处理上保持一致,构建协调统一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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