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资料图)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本次诉讼系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纠纷,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后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4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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