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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600016)1月20日晚间发布诉讼事项公告,公司北京分行向泛海控股、卢志强等提起诉讼,合计索偿超70亿元。
公告介绍,近日,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分行”)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提起诉讼。公司借款人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分行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公告介绍,案件事实为: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因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提起诉讼。
据公告,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72亿元、判令被告武汉中央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3.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卢志强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于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创建于1985年,集团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卢志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在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包括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典当、融资担保、保险经纪等。主要投资控股的金融机构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民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
另据公开资料,卢志强常年占据山东首富之位,还是民生银行的发起股东之一,常年稳坐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位。在2020年胡润百富榜上,卢志强以620亿身家排名第66位。但2020年以来,泛海系公司陆续曝出债务违约,作为母公司的中国泛海也难免受其拖累。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2胡润百富榜》中,卢志强已无缘百强名单。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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