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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中国红牛发布的声明,包装供应商奥瑞金发布公告称,将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要求、订单计划等履行对中国红牛供货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
据了解,2022年12月29日晚间,中国红牛方面发布声明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199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中国红牛方面解释称,根据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天丝集团则在2022年12月30日回应称,该判决是一审判决,仅与《协议书》第一条条款的效力相关,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实施,天丝集团目前已启动上诉程序。
奥瑞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来自客户中国红牛的销售额占比较大,上述双方系列诉讼的进展可能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影响,故向中国红牛进行了征询。中国红牛向奥瑞金表示,此判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在协议合作期50年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同时请奥瑞金依法安排与其合作有关的诉讼工作,继续与其保持业务协同,按战略合作协议及其他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配合其业务拓展,履行红牛饮料产品金属罐供货及饮料灌装等合同义务。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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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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