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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印发《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根据指引要求,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同时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学校内发生疫情后,要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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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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