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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10月26日公告,公司于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63)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因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董监高无故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人员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等事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ST联建 监管措施 股东大会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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