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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10月12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告,简称“广西永盛”)就与中油旭弘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被告,简称“中油旭弘”)及盘锦鑫智石油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简称“盘锦鑫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油旭弘、盘锦鑫智公司归还原告广西永盛已付款项及利息损失(计算至其全部返还已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15日)合计金额6462.1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近日,广西永盛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诉讼是子公司经营工作中正常的催收行为,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截止目前,子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已付款项等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763.13万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桂东电力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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