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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焦点:IPO撤单也难逃处罚!因投行业务违规 安信证券、东莞证券双双被罚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金融 > 正文  2022-10-05 09:47:24 来源:界面新闻

中介机构应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记者|刘晨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两家券商因IPO保荐项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收证监会罚单。

证监会官网日前公布了五张罚单,涉及安信证券及一名保代、东莞证券及两名员工。

证监会指出,安信证券作为浙江野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值得留意的是,野风药业IPO项目已经由2022年6月撤回。

此外王志超作为浙江野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另一名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导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申报文件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公开资料显示,王志超,经济学硕士,2012年至今一直在安信证券任保荐代表。

另据证券时报,另一位安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于右杰之前收到了事先告知书,因擅自大幅删改招股说明书内容,性质恶劣,于右杰被证监会加重处罚,拟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四条和《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要求安信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问责整改及向深圳证监局提交问责整改报告。

东莞证券也是因为投行项目问题吃罚单。

证监会指出,东莞证券作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新材)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在该项目中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公司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和《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此外,郜泽民作为东莞证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潘云松作为东莞证券投行业务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天威新材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也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天威新材IPO项目于2020年9月申报,今年1月撤回申请。不过今年6月份,深交所就发布了关于对天威新材的监管函以及关于对东莞证券以及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

一位资本市场资深观察人士指出,这应该是强化以信披为主的注册制监管,对造假等违规行为“零容忍”,总体而言,这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安信证券 东莞证券 投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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