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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晚间,东湖高新公告称,为理顺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加速资金回流,根据公司已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三方协议》中相关约定,公司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后,拟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
股权转让及交易价格依据2016年12月30日联投集团、公司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确定。
根据此前公告,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①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投集团”或“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公司”或“标的公司”)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人民币3,000万元对加速器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5年,投资收益率为1.2%/年。
②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联投集团需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股权,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③公司、联投集团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向国开基金受让加速器公司股权后,以联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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