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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9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的《告知函》,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绍喜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ST宜康 操纵证券市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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