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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独家】关联交易等信披不准确及上市公司独立性欠缺 通策医疗及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金融 > 正文  2022-08-22 21:41:17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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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8月22日公告,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董事会秘书张华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关联交易未披露: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14,32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及投资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根据2017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向银行融资并签署〈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方案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经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2018-2020年期间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截至检查日未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不符。未同比例出资公司投资壹号基金的公告中称“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公司2021年10月19日向壹号基金出资14,326.79万元,吕建明2021年12月30日出资1.5亿元;其他方截至2022年7月1日累计出资1.5亿元,尚有5000万元出资款未到位。其他方出资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不符。

上市公司独立性欠缺:在印章管理上,公司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印章管理使用同一个0A系统进行审批的情形。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公司财务人员同时申请使用上市公司印章和关联方印章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关联方资金支付由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审批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董事会秘书张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浙江证监局 通策医疗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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